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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移民

商業移民是主要根據他們為自己和其他加拿大人創造就業機會的能力而選擇的一類人。要求因商業移民的子類別而異。

該條例規定了四類商業移民:

創業商務艙

初創公司的申請人不必自己投資。該計劃將移民企業家與具有與初創企業合作經驗並可以提供必要資源的加拿大私人企業孵化器、天使投資團體或風險投資基金組織聯繫起來。它必須是一個新的企業(在他們申請永久居民簽證之日起不到六個月的時間),旨在在加拿大經營,符合合格企業的標準,並且已經收到了來自加拿大的支持信。指定的企業組織,即企業孵化器、天使投資集團或風險投資基金組織,對初創企業進行投資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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