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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入境和恢復

有些人不允許來加拿大。他們是“不可接受的” 加拿大移民法

當您滿足以下條件時,加拿大移民官將決定您是否可以進入加拿大:

  • 申請簽證或電子旅行授權 (eTA) 或

  • 當您到達入境口岸時。

有不同的 我們可能不允許您進入加拿大的原因,例如安全、刑事或醫療原因。

如果你不能進入加拿大

通常,如果您不被允許進入加拿大,您將不被允許進入該國。如果您有正當理由前往加拿大,並且在這種情況下是合理的,您可能會被簽發一份 臨時居住證

如果您已經犯罪或被判有罪,您有幾種選擇 克服你的刑事不予受理

您可能無法進入加拿大的原因

如果您被認定為不可入境,您將被拒絕簽證或電子旅行授權 (eTA)、被拒絕入境或被驅逐出加拿大。

由於多種原因,您可能會被認定為不可受理,例如:

  • 安全原因,包括

    • 間諜

    • 顛覆(企圖推翻政府等)

    • 暴力或恐怖主義

    • 參與其中任何一項的組織的成員資格

  • 侵犯人權或國際權利,包括

    • 戰爭罪

    • 危害人類罪

    • 擔任嚴重侵犯人權或受到國際制裁的政府的高級官員

  • 犯罪,包括 在藥物或酒精的影響下駕駛腳註1

  • 有組織犯罪,包括參與有組織犯罪活動、人口走私或洗錢的組織的成員

  • 醫療原因 – 這包括以下醫療條件:

  • 經濟原因——如果您無法或不願意養活自己和家人

  • 虛假陳述,包括提供虛假信息或隱瞞與根據《移民和難民保護法》(IRPA)做出的決定直接相關的信息

  • 未能遵守 IRPA腳註 2 的任何規定 或者

  • 有一個不可接受的家庭成員。

如果您被拒簽怎麼辦

如果您有正當理由前往加拿大

如果您在其他方面不被允許入境,但有正當理由前往加拿大,您可能會獲得臨時居民許可證。

要獲得臨時居民許可證的資格,您進入或留在加拿大的需要必須超過對加拿大社會的健康或安全風險,這是由移民或邊境服務官員確定的。即使您不被允許入境的原因看似微不足道,您也必須證明您的訪問是合理的。

不能保證您會獲得臨時居民許可證。

如何申請臨時居留許可

如果您需要 eTA

如果你是一個公民 eTA 要求的國家,您的 eTA 申請被拒絕,您可能會獲得臨時居留許可。這取決於不可入境的性質和情況以及您需要前往加拿大的原因。

負責您所在國家或地區的簽證處可能有自己的臨時居留許可申請表。你應該檢查 簽證處 了解如何申請。

如果您需要簽證

你必須 申請訪問簽證 並附上證明文件來解釋您為什麼不被允許入境,以及為什麼您有理由進入加拿大。

您可能必須參加面試,以便官員可以評估您的申請。

您可以在加拿大停留多長時間

臨時居民許可證通常會在您訪問加拿大期間簽發——例如,參加會議的 1 週。您必須在許可證到期日之前離開加拿大,或者在您當前的許可證到期之前獲得新的許可證。

官員可以隨時取消該許可證。

一旦您離開加拿大,該許可證將不再有效,除非您已獲得特別授權離開並重新進入。

費用

您必須支付費用(200 加元)來支付處理您的臨時居民許可申請的費用。如果許可證被拒絕,費用將不予退還。

在線支付費用(在新標籤中打開)

如果您已經犯罪或被判有罪

你有幾個選擇 克服你的刑事不予受理

酒後駕駛的處罰

如果您在酒精或藥物(包括大麻)的影響下駕駛,您可能因嚴重犯罪而被禁止入境。這意味著除非我們向您簽發臨時居民許可證,否則您將無法進入或留在加拿大。

克服刑事定罪

你可以做什麼

根據犯罪行為、犯罪發生的時間以及您此後的行為方式,如果您符合以下條件,您仍可能被允許來加拿大:

復原

視為康復

被視為康復,根據 加拿大的移民法,意味著自您被定罪以來已經過了足夠的時間,您的罪行可能不再禁止您進入加拿大。

您可能被視為已康復,具體取決於:

  • 罪行,

  • 如果 自從你完成罪行的刑期以來已經過了足夠的時間,並且

  • 如果您犯了不止一項罪行。

在所有情況下,您可能只會 視為已康復 如果在加拿大境外犯下的罪行,如果在加拿大犯下,最長刑期不超過 10 年。

個人康復

改過自新意味著您不太可能犯下新的罪行。

您可以申請個人康復進入加拿大。部長或其代表可以決定是否批准。要申請,您必須:

  • 表明你滿足 標準

  • 已經康復並

  • 極不可能參與進一步的犯罪活動。

此外,至少五年後必須:

  • 刑期結束(包括緩刑)和

  • 你犯下使你不能被接納的行為的那一天。

如果你是 申請刑事康復 連同您的臨時居民(訪問簽證、學習許可或工作許可)申請,您可以一起提交所有內容並在 最近的簽證申請中心

如果您是需要電子旅行授權 (eTA) 的外國人,您必須在申請 eTA 之前單獨提交刑事康復申請。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驟進行操作。收到康復確認後,您可以 申請eTA 。如果您在康復前申請 eTA,您的申請將根據當前可用的信息進行評估,並可能導致您的申請被拒絕。

如果您要提交單獨的刑事康復申請,您必須完成 應用 並直接提交給 負責您所在地區的簽證處 只能通過郵件或快遞。您還必須支付處理費。

注意:這些申請可能需要一年多的時間來處理。確保您在前往加拿大之前有足夠的計劃。

記錄暫停或解僱

如果您在加拿大被定罪並想申請暫停記錄(以前稱為赦免),請與 加拿大假釋委員會。如果您的加拿大記錄被暫停,您將不再被禁止入境。

如果您在另一個國家因定罪而被停牌或出院,請與 為您居住的國家或地區提供服務的簽證處。它會告訴您赦免在加拿大是否有效。

這將有助於確保當您抵達加拿大時,邊境服務官員有足夠的信息來決定您是否可以進入加拿大。該官員仍會檢查以確保您不會因其他原因而被禁止入境。

臨時居留許可

一個 臨時居民許可證 允許您在以下情況下進入或留在加拿大:

  • 距您的刑期結束不到五年,或

  • 您有正當理由留在加拿大。

如果您有正當理由前往加拿大,但您不被允許入境,我們可能會為您簽發臨時居民許可證。移民或邊境服務官員將決定您進入或留在加拿大的需要是否超過對加拿大社會的健康或安全風險。

即使您不被允許入境的原因看似微不足道,您也必須證明您的訪問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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